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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3/23 9:48:49 作者:  浏览次数: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建局,临沂高新区、经开区房管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户口限制条件

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的户口限制调整如下:

1、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由现行的“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调整为“对户口取得时间不再进行限制”。

二、调整对申请家庭房产交易时限的限制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3年内”不能提交申请,调整为“1年内(含)”不能提交申请。

三、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

由现行的“夫妻离异时间需满2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夫妻离异时间满1年”即可提交申请。

四、调整对城市新就业人员年龄的限制

由现行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方可提交申请,统一调整为“年满21周岁”即可提交申请。

五、调整对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限的限制

1、调整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限的限制,由现行的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统一调整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调整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限制,由现行的“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调整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各项准入条件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1号文)等相关法规执行。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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