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建局,临沂高新区、经开区房管局,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户口限制条件
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的户口限制调整如下:
1、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由现行的“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调整为“对户口取得时间不再进行限制”。
二、调整对申请家庭房产交易时限的限制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3年内”不能提交申请,调整为“1年内(含)”不能提交申请。
三、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
由现行的“夫妻离异时间需满2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夫妻离异时间满1年”即可提交申请。
四、调整对城市新就业人员年龄的限制
由现行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方可提交申请,统一调整为“年满21周岁”即可提交申请。
五、调整对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限的限制
1、调整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限的限制,由现行的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统一调整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调整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限制,由现行的“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调整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各项准入条件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1号文)等相关法规执行。
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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