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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10/16 10:43:02 作者:  浏览次数:

一、事项名称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

、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资金托管业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房源信息经核验符合交易,购房资格审核合格且交易双方当事人办理完毕网上签约业务后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权属登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房权证、不动产证)。

(二)买卖双方提供同一银行的银行账户。

(三)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公证书。

六、基本流程

(一)买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

买卖双方网上签约后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到资金托管窗口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签订完毕后买方将全额房款存入托管账户并返回资金托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网签契约盖章。而后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登记完成后卖方持身份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账户到资金托管窗口领取房款。

(二)买方贷款付清房款的

买卖双方网上签约后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到资金托管窗口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完毕买方将首付款存入托管账户后返回资金托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首付款),待贷款发放至托管账户后买方持放款单到资金托管窗口换取《收款凭证》(贷款),网签契约盖章。而后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和买方抵押登记,登记完成后卖方持身份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账户到资金托管窗口领取房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产资金托管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9—877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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