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临物协〔2017〕3号
关于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度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产局(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临房发〔2012〕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在2017年1月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信用信息征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已办理驻临备案登记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报内容
(一)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登陆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http://www.mooskon.com/物业管理板块下载)。
(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表彰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物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县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获得媒体表彰或优秀报道,公众信誉好、事迹突出、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所服务的物业项目达到临沂市住宅小区星级服务标准五星级标准;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良好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地点
各物业服务企业将获得加分项的项目经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后,于2017年1月26日前按照公司注册地报送至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A4纸张,按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评审方式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临房发〔2012〕28号及本通知相关要求,根据物业企业申报材料、投诉记录档案、12345热线、行风热线等相关资料,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逐项打分,信用基础分为100分,累计加分、减分,根据总分值核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
(四)公布结果
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将信用评定结果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管理科,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于2017年2月20日前通过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将全市物业企业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2月28日前通过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四、信用评价的使用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使用按《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临房发〔2012〕28号)的规定执行。信用等级较差的,一年内该企业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和创优评先活动,不得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临房发〔2012〕28号)的规定认真公正地对当地企业进行评价。尤其对不良信用信息,物业企业所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应根据2016年度投诉、信访等信息档案,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请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报材料,凡未按规定时间提报或提报材料不全的,缺少材料的考核项不予认定,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应的考核项考核值为零分,并作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加广 卢振瑶
联系电话:0539-8216725 17862232101
附件1、
临沂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rar
附件2、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评分标准
临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2017年1月19日